水費類別 |
水資源稅
(元/立方米) |
污水處理費
(元/立方米) |
基本水價
(元/立方米) |
綜合水價
(元/立方米) |
居民生活用水 |
0.65 |
0.85 |
1.20 |
2.70 |
非居民用水 |
0.65 |
1.20 |
1.50 |
3.35 |
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標準
分檔 |
年用水量
(立方米) |
綜合水價
(元/立方米) |
基本水價
(元/立方米) |
水資源稅
(元/立方米) |
污水處理費
(元/立方米) |
第一檔 |
144(含) |
2.70 |
1.20 |
0.65 |
0.85 |
第二檔 |
144-288(含) |
3.30 |
1.80 |
0.65 |
0.85 |
第三檔 |
288以上 |
5.10 |
3.60 |
0.65 |
0.85 |
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實施說明
一、實施范圍
使用城區管網供水,且由縣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到戶的“一戶一表”居民用戶的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。
二、計量周期
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以年度為計量周期。用水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、不結轉。用水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,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。
三、尚未納入縣自來水公司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
對目前尚未納入縣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到戶,暫不實行階梯水價,執行第一階梯水價2.7元/噸(基本水價1.2元/噸+水資源費0.65元/噸+污水處理費0.85元/噸)。
四、一戶多人口政策
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(不含4人),每增加1人,第一階梯、第二階梯年度分檔水量分別增加36立方米。用戶應持法定有效證件,向縣自來水公司提出申請。